

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售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

為有效減少大氣污染,改善環境質量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財產安全,防止因煙花爆竹燃放引發火災、爆炸等安全事故的發生,根據《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相關規定,按照《西安市臨潼區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方案(2023—2027)》相關要求,現就臨潼區禁售禁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
一、臨潼區行政區域內自2023年10月10日起全域全天禁售禁放煙花爆竹。
二、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、運輸、儲存、銷售煙花爆竹。違者由公安、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罰。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有關規定的,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三、對違反《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,在禁止銷售、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,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,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。
四、對違反《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,非法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,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,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,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。
五、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,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、包裹、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,依據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,由公安部門沒收攜帶、郵寄、夾帶的煙花爆竹,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。
六、對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的,依據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,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,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,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。
七、物業服務組織和酒店、賓館經營者在對本服務區域(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域)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,未履行勸阻、報告義務,造成違法燃放事實的,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。
更新日期:2023-01-07 04:14
編輯:西安墓地 信息來源:網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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